在台南北門區,一名侯姓男子私自接通台電電纜至其租屋處,供應 40 台礦機使用。非法竊取超 14 萬度電,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 5 個月有期徒刑,並要求他加重賠償台電損失。
(前情提要:全台最強「偷電大師」被抓!幫挖礦、製毒改電錶,坑台電超過4千萬元)
(背景補充:台灣父子「偷電 1 千萬度」挖礦比特幣!等同100戶人用電20年,判賠 4200 萬 )
加密貨幣挖礦需要高額電力,因此某些不法之徒將歪腦筋動到了竊取免費電力上。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北門區一名侯姓男子,為了規避昂貴的電費,私自竊電供應 40 台礦機使用,3 個半月來竊電 14 萬 8 千多度,被台電發現異常後遭逮,面臨有期徒刑及台電追償的高額電費。
台電求償 59 萬電費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侯男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搭設了三條電纜線將電源從台電的外線接戶點引入租屋處,這種行為繞過了正常的電表測量,因此使用的電力不會被台電計費。
隨後,透過控制箱將電力分配給全屋的挖礦設備。這一行為持續至 12 月 8 日上午,最終被台電人員和警方發現並攔截;侯先生在此期間非法使用的電力高達 14 萬 8371 度,對應的電費為 37 萬 0927 元。
不過在民事訴訟中,台電主張依民法與電業法、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等法令,對違規用電追索的電費計算基於「臨時電價」,將每度電費 2.5 元按 1.6 倍計算(即 4 元計算),總計侯先生應賠償的電費為 59 萬 3484 元。
遭法院判 5 個月有期徒刑
最終,法庭判定侯男應全額賠償此金額,並且依竊盜罪判他 5 個月有期徒刑。
台電新營區營業處提醒公眾,像侯男這樣的違規用電行為不僅違法,還極易導致電路超載和火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台電強調,他們將繼續與警方合作,堅決打擊這類犯罪行為。
同時,也鼓勵民眾透過各種渠道,如電話(台電各營業處電話)、電子信箱(d0071101@taipower.com.tw)等,積極舉報違規用電情況,以確保社會的安全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