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等三部門日前共同出台反洗錢監管法規,3 月 1 日法規正式上路,值得注意的是 3 月起個人存取 5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必須登記資金來源及用途。
(前情提要:中國央行|副行長范一飛:任何人不得拒收「數位人民幣」,DCEP擁有同等法幣地位)
(事件背景:正名 e-CNY|中國央行釋出《數位人民幣白皮書》:試點交易額超345億元、具智能合約功能)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26 日宣布為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日前該行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聯合刊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強化客戶盡職調查要求,禁止開立匿名帳戶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的變化和發展,需要透過制定《辦法》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提升中國對於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的防範能力,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理念,以及接軌反洗錢的國際標準。
《辦法》以「客戶盡職調查」一詞取代原先的「客戶身份識別」,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包含新增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理財公司等)強化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明確要求機構对施行前已经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交易的存量客户,還未滿足盡職調查要求的,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較高風險以上客户的盡職调查,並在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盡職調查。
其中第八條更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爲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帳戶,不得爲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帳戶。
針對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年審核一次,還要強化盡職調查措施等。
並規定,如金融機構無法完成客户盡職調查措施,應拒绝建立業務关系,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業務,並根據風險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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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存取 5 萬人民幣或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需登記資金來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於中國銀行存取現金的相關法規,即 3 月起,個人存取 5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必須登記資金來源及用途。
據明報報導,《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加強調查企業及個人帳戶的身分資料,以及交易紀錄。除了存取金額的要求,針對未在該機構開立帳戶的客戶,以及貴金屬買賣、金融產品交易金額、提供現金匯款等超過 5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的,應展開客戶盡職調查,並登記身分資料,留存客戶有效身分證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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