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執行長趙長鵬(CZ)於今(28)日針對監管相關議題再發專文回應,針對美國參議員於 3 月初對幣安的質詢信函表示,信函的引用有諸多對幣安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描述,並強調 Binance.US 不是 Binance 的子公司,幣安在監管、合規和透明度上有積極作為。
(前情提要:幣安出金潮》CZ遭起訴後「淨流出11.9億鎂」,BNB 急挫 7%、社群發文力挺 )
(背景補充:起訴幣安、CZ十大重點整理:藐視聯邦法規、招攬美國用戶、推廣非法衍生品 )
全球最大交易所幣安(Binance)與其執行長趙長鵬(CZ)在昨(27)日遭美國期貨商品交易委員會(CFTC)起訴,涉嫌違法提供衍生品交易;對此,CZ 於今晨在部落格文章中回應,CFTC 的投訴令人感到失望,且包含許多不完整的事實陳述,並對於包括:合規與美國封鎖技術、與執法部門的合作和透明度、註冊和許可、貿易等方面做出反駁。
另 CZ 於今(28)日再針對監管相關議題發專文回應,針對美國參議員 Warren、VanHollen 和 Marshall 在 3 月初對幣安的質詢信函表示,信函中引用的關於 Binance.com(非 Binance.US)的文章有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描述,同時也重點強調幣安在監管、合規和透明度的實踐。
This response was sent to Senator Warren, Van Hollen, and Marshall on Mar 16th, 2023 (2 weeks ago).
It has lots of details.https://t.co/Q8wXnnUXDo
— CZ 🔶 BNB (@cz_binance) March 28, 2023
CZ是加拿大公民、Binance.US非幣安子公司
CZ 在專文中澄清三大重點,首先是 Binance.US 的來歷與背景,Binance.US 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啟動,作為針對美國用戶的獨立合規平台;雖然 Binance.com 和 Binance.US 都歸 CZ 所有,且 CZ 是 Binance.US 的董事會成員,但 Binance.com 和 Binance.US 是獨立的實體,Binance.US 不是 Binance 的子公司。
並且強調幣安的品牌由來,是由加拿大企業家趙長鵬(“CZ”)和幾位聯合創始人於 2017 年推出的平台,而CZ 的家人於 1989 年移民到加拿大,當時他 12 歲,因此是合法的加拿大公民。
信中描述CZ是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麥吉爾大學攻讀資訊工程,並畢業後在西方金融機構擔任軟體相關職位,當時意識到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轉型技術的潛力,才轉往亞洲求職,尋找創業機會。
強調透明監管合規
第二是監管,幣安在公告中表示,最好的用戶保護形式就是監管,明智的監管將保護消費者和市場,同時也允許創新和保護加密貨幣的金融獨立和賦權的基本價值主張。幣安作為一家全球佈局的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將當地監管合規放在首位,包括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獲得監管批准或運營許可。
第三是透明的合規,幣安也表示已與世界一流的第三方供應商合作實施 KYC 驗證和交易監控;另幣安通過發布其儲備證明、冷熱錢包信息等來提升資產的透明度,並協助製定所有交易所 / 平台都應該要求的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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