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方破獲了一起多台比特幣礦機遭竊的案件,當地警方在芙蓉市逮捕了五人,且懷疑他們租用了存放礦機隔壁的倉庫,再用電鑽等工具鑿牆過去隔壁竊取了 85 台比特幣礦機,想要拿來自用;目前這五位嫌疑人尚未判刑。
據The Sun Daily 消息,馬來西亞警方上週六凌晨在芙蓉市(Seremban)逮捕了五人,他們涉嫌盜竊 85 台比特幣採礦機,每台礦機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42,500 令吉)。
這五名犯罪嫌疑人由四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組成,年齡在 25 至 46 歲之間,彼此是朋友、且過去也沒有其他犯罪紀錄。
犯罪嫌疑人們租了隔壁的倉庫並在租用一天後,鑿穿牆壁闖入隔壁倉庫,竊取其倉庫內的比特幣礦機;店主於 10 月 29 日向警察報案、抱怨設備失蹤後,警方隨後於週六(11 月 2 日)逮捕了這五位嫌疑人;同時,警察還查獲了兩輛汽車,其中還放有被指稱用來鑽牆的設備。
消息指出,這五位嫌疑人分別是由兩名華裔男子、一名華裔女子及兩名印尼籍男子組成,他們偷走比特幣礦機的目的是希望將礦機留著自己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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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體對比特幣的理解度仍舊不足
馬來西亞警方破獲穿牆偷礦機的竊賊的新聞許多媒體都有報導,卻意外暴露了傳統媒體對於加密貨幣和區塊鏈領域的仍然缺乏基礎了解的現象,有時候我們還是會在媒體報導中看見部分媒體錯誤的說法。
舉例來說,在此次的事件中,馬來西亞的主流媒體東方日報是如此敘述此次事件的:
「這次被偷取的礦機中每台可以製造 500 枚貨幣(比特幣),而每枚貨幣市場售價約為 3 萬 2000 令吉(9000美元)
但事實上,礦機無法製造比特幣(BTC),更比特幣礦池與挖礦機制的架構下,更無法做到保證每台礦機獲利、更無法保證會挖出幾顆比特幣。
挖礦設備不是印鈔機,只是運算能力強的電子設備,讓礦工用來在區塊鏈上和其他礦工彼此競爭、希望成為最先挖出區塊的人。但這樣的挖礦設備在獲利方面其實沒辦法有任何保障,算力越強,搶先其他礦工成功挖出區塊、獲得獎勵的「機率」就越高。
目前比特幣每個區塊(Block)的區塊獎勵僅為 12.5 BTC,而在全球礦工平均每 10 分鐘僅能相互競爭爭取 12.5 BTC,個人礦工要如何打贏世界級大礦場爭取全球僅有一份的區塊獎勵,其實要挖出 500 枚比特幣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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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事件,同時也暴露了在比特幣飛速發展的今年而被忽視的問題,全球媒體皆為了流量和趨勢大幅報導區塊鏈和比特幣,但在連最基礎的相關知識卻仍完全未跟上。
在這其中,又有多少媒體真的能深入了解區塊鏈或比特幣提供正確的資訊?而本身基本知識尚未完全跟上的媒體,真能保障讀者「知」的權利嗎?這值得我們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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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府立場
馬來西亞在今年 1 月由當地國家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SC)發出通知書,將數位資產、加密貨幣、ICO 等納入「證券法」底下管制,並表示代幣產品等項目和加密貨幣交易所應該要在運營之前先行取得證券委員會的批准才可以進行,同時其也必須遵守馬來西亞的證券法。
但針對挖礦產業或是比特幣交易等,馬來西亞政府則沒有設下太多限制。
據了解,馬來西亞政府允許人民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進行比特幣挖礦和交易;然而,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發表聲明稱,比特幣並未被視爲法定貨幣,因此比特幣的交易雖然不被管制,但也相對來說沒有辦法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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