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期聯合提議修訂關於數位資產的 PF 表格,將數位資產與加密資產視為同義詞、但不等同於現金。旨在加強監管機構對私募基金和投資者的保護和監管工作。
(前情提要:「讓CFTC監管,比特幣或會漲一倍!」CFTC主席:產業、機構喜歡明確性)
(背景補充:SEC、CFTC 聯合提議:修改對沖基金的加密貨幣報告規則,增添一新子資產類別)
加密資產的蓬勃發展促使各國監管機構嚴正關注。據《Lexology》 稍早報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聯合提議修訂關於數位資產的 PF 表格,以確保能收集有關基金對數位資產風險倉位更準確的資訊、幫助委員會更好掌握整體市場的風險倉位。總的來說,此次提議旨在「加強監管機構對私募基金和投資者的保護和監管工作。」
提議帶來的四項變動
委員會認為,自 2011 年採用 PF 表格以來,某些投資策略(包括數位資產)變得更加普遍,而現有報告可能無法完全識別投資這些新產品固有的潛在風險。因此對 PF 表格提出了以下四項主要變更建議:
將數位資產與加密資產視為同義詞
首先,為避免歧義並確保私募基金準確報告未來的數位資產策略,委員會提議將「數位資產」定義為「使用分佈式帳本或區塊鏈技術發行和 / 或轉移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ies)、幣(Coins)和代幣(Token)。
委員會補充說,他們「將加密資產視為數位資產的同義詞」因為這些術語通常可以互換使用。同時委員會希望他們對數位資產的定義,能與 SEC 最近關於數位資產的聲明保持一致,以提供監管機關處理這類資產時,能保持一致性理解。
數位資產有別於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其次,委員會提議修改對「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定義,以便明確指示基金在報告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時不要包括任何數位資產。簡單來說,委員會希望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及數位資產在定義上,能做出明顯的區別。
提高數位資產在報告中的層級
第三,委員會提議修改 PF 表格第 1c 節。委員會指出,目前這些基金通常在「其他」類別中報告有關數位資產策略的資訊,導致 PF 表格的分析數據不太可靠。因此提案要求對沖基金報告其投資策略時,需更普遍包含數位資產,以提高報告質量和數據可對比性。
要求對沖基金提高投資策略透明度
第四,委員會提議修改 PF 表格第 2b 節。要求合格的對沖基金報告其對數位資產類別的總倉位(包含多頭和空頭頭寸),以確定基金的投資倉位是通過現金或實物投資、還是通過衍生品、間接資金(例如通過集合投資或私人基金)或是其他合成頭寸。
監管機構持續關注加密資產
總的來說,委員會的聯合提議反映了數位資產相關活動的日益普及、以及監管機構對此資產的持續關注。雖然 SEC 和 CFTC 對究竟是誰來擔任主管單位以及加密貨幣是否為證券的討論仍未明朗;但越來越明顯的是,我們可以看到監管對數位資產的關注在近幾個月內持續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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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更加明確的監管對加密貨幣市場長遠來說或許也不是壞事,據動區稍早報導,CFTC 主席貝南(Rostin Behnam)認為市場投資人需要監管機構扮演市場的守護者,給出清晰的規範就能使加密代幣價格依照市場想像和應用正常增長。他在會談中表示:
如果我們有一個管理良好的監管空間,幣價增長就可能發生。如果 CFTC 成為監管負責機構,比特幣價格可能會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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