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今年一月時對證券型代幣發行募資(STO)發布了正式解釋令,表示 3,000 萬以下的募資案雖然不用進監理沙盒,但需要納入證券交易法,財政部也於 4 月 16 日配合金管會發布了最新解釋令,公告:未來 STO 交易將比照實體有價證券,課徵千分之一的交易稅。
根據財政部的台財稅字第 10900005070 號解釋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經主管機構核定之其它有價證券,包括募資發行金額在新台幣 3,000 萬以下的虛擬通貨,將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 1‰(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於解釋令中寫道,符合上開規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買賣應依同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 1‰ 證券交易稅。
– 財政部解釋令,圖片來源:行政院公報 –
而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款: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申請 STO 募資案的業者不多
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台灣 STO 的法規進程相對進步得多,然而《經濟日報》的報導指出,目前表達爭取申請興趣業者不多。
現在業者興趣缺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項就是投資門檻。金管會僅開放機構、專業自然人投資人認購,並未開發一般自然投資人認購,而專業投資人的標準是具有 3,000 萬的資金,且對單一 STO 購買不得超過 10 萬元。
另外一項原因可能是目前台灣還尚未有真正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主因是我國規定成立交易平台的企業,需要先申請證券自營商的營業許可,並由金管會頒發牌照。沒有了二級市場的交易流通,自然無法吸引業者;不過在今年一月,金管會提出了調降券商資本額,從新台幣 4 億調降到新台幣 1 億元。
金管會表示,一般券商最低資本額需 4 億元,但考量 STO 僅經營部分業務,所以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管理規則」、「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等規定,明定「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業務」的證券自營商,其最低資本額為「1億元」。
不僅如此,對於單獨從事 STO 交易的券商,金管會同意虛擬通貨移轉及保管業務,不必送集中保管事業。
金管會認為,不斷地滾動式修正,才能增加國內金融商品種類,並提供投資人更多選擇。這有助於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及培育金融人才,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之發展。
?相關報導?
金管會點頭!11 家台灣保險巨頭組成「保全/理賠聯盟鏈」,7 月上線試辦 6 個月
北富銀 Bagel Pay 提前結束實驗,最快 4 月完成申報退出沙盒! (台灣首件區塊鏈沙盒)
STO 監理法規公聽會:金管會的規範是救命丸還是緊箍咒?
讓動區 Telegram 新聞頻道再次強大!!立即加入獲得第一手區塊鏈、加密貨幣新聞報導。
LINE 與 Messenger 不定期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