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律師、專欄作家,筆名果殼,長期關注區塊鏈產業發展,也是該領域法律議題之專欄作家,其將以法律觀點闡述 COBINHOOD 公司經營權事件中,持有所謂「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的用戶與市場其他參與者,如何審視發行人與購買人之間的權益關係。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這次的事件能留下一點啟示,或許五年十年後,能帶來一點好的改變。
由陳泰元主導的區塊鏈新創 COBINHOOD,是一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在2017年透過ICO募資接近4億元(新台幣),另一個陳泰元的公鏈項目 DEXON,也在2019年兩次公開募集的資金約達1億元台幣。夾帶著這兩個光環,COBINHOOD 與 DEXON 儼然是台灣區塊鏈界最耀眼的星,殞落的速度也促不及防。
整個事件,我把他分為三部曲:
焦土戰開打,5 月 20 日 COBINHOOD(柯賓漢數位金融公司)正式申請停業,以優渥條件資遣包括陳泰元及上百名員工。DEXON 基金會營運的 15 個公鏈節點,其抵押的1500萬顆 DXN 也全數撤出,以焦土方式逼迫IVP投資人退出持股,同時COB、DXN兩個幣的市價跌幅超過60%,也讓私募的 Token 持有人不知所措。
雖據官方表示,一切營運仍會繼續,但兩派人馬爭鬥的過程,已顯示出幾個區塊鏈產業的怪象,第一,不論是ICO還是IEO,為何有些項目方,對於所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很「天馬行空」?第二,當項目開發生變,更顯示出「股權」與「幣權」的落差。第三、參與募資的「投幣人」,除了想賺錢,多數都不知自己在幹麻?這也是我接下來要談的三個啟示:
募集資金專款專用?
以ICO或IEO募資,其實跟群眾募資有點像,就是發起一項專案,有興趣的人透過互聯網平台頭錢,專案發起人拿了這筆錢,當然要花在專案上,而且專款專用。
但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區塊鏈的威力之一是代幣經濟,就是讓經濟模型可以在一個生態圈中自體循環。而你所買的Token,買的是「幣權」(指擁有參與項目生態圈的一種權限表彰),讓你投資的,是一整個生態圈,不是一個企業。
因為是投資生態系,所以就算項目方有約定好,這筆募資的金額會如同群眾募資一般專款專用,但範圍上會大得多,因為只要跟該生態圈扯上關係的,好似都符合,但我要強調的,這些募資金額,並非公司的資產、更非項目方的個人財產。
我舉DEXON募集資金的約定來說明:
– 根據DEXON於募資前的官方說明:資金的用途 –
技術開發、優化平台、建立Dapps生態系三個項目包山包海,「專款專用」的範圍,理論上必定更廣泛,這時要由誰來把關?
在區塊鏈世界,公鏈項目通常會選擇以基金會形式來把關,象徵對於去中心化信仰的堅持,但這時基金會能否發揮功能至關重要。
以太坊基金會算是業界較有發揮功能的例子,除了提供財務現況、技術開發,更有管控預算的功能,未來的 12 個月,以太坊基金會提出了一筆3000萬美元的開發、推廣與教育建構規劃。(動區新聞:以太坊基金會將投入 1900 萬美元支持「以太坊2.0」)
相對而言,許多區塊鏈項目的基金會,在這方面是沒有發揮功能的。拿別人的資金資遣員工、供個人玩樂花費、送給別人等怪事屢見不鮮。項目方是否在募集資金上專款專用,一來生態圈涵蓋廣,二來基金會功能不彰,實需各方更大力的監督。
Token持有者的權利保護在哪?
今天,如果一個項目宣稱自己發的幣,不是股權,只是一個「應用型通證」(Utility Tokens),那麼持有者所擁有的權利會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在公司出事情時:
如果今天是持有股權型 Token 的股東,在公司發生問題時,例如:
- A:在內部人掏空公司資產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得主張董事忠實義務違反,公司法第23條第1項)。
- B:在內部人不認真經營,很常翹班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涉及董事注意義務違反,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 C:公司擺爛不開股東會,小股東可以自行合法召開(公司法第173條規定)。
- D:公司內部人亂搞,股份又被大股東把持,大股東消極不為處理,小股東怎麼辦?這時,少數股東可以集合起來,提告!(公司法第214條)
這些反制措施,在公司真的被亂搞時可以發動法律大戰,同時讓股東可以被稍微尊重,不會完全任人宰割。但如果今天,你是持有「應用型」Token的持有人,那麼待遇是天差地別。
上面的反制措施,通通都沒有。能依靠的,只有所謂「公司誠意原則」,意思是,我們必須祈禱公司一直很有誠意、很有誠信,能持續提供服務、持續讓項目「有價值」。
如果有一天項目方突然翻臉了,通常是沒有外部介入的辦法,求償管道也很難成立。然而,「一種幣,兩樣情」的現象,我認為值得深入討論。
理論上,發行一種Token,用的是類似的區塊鏈技術架構;老實說,項目方也同樣都有「募資的目的」,只不過一個宣稱「不具有證券性質」,結果卻變成兩種持有人的保護天差地別。對於同樣投入一定資金換取代幣的人,真的合理嗎?
正確觀念宣導及幣權保護
但也不能一股腦的要保護所有Token持有人,因為,很多幣圈投資人再決定加入募資時,除了賺錢的念頭,根本沒搞懂自己換來的是「幣權」,還是股權,或其他權利。
Utility Token 持有人必須清楚認知到,該期待的不是短線的投機回報,而是長期的生態圈發展。
這聽起來很不現實,但就像市場需要教育,對於幣權的正確觀念,是需要被宣導的。否則在幣圈,錯誤的心態會導致割韭菜事件一再重演。
但另一方面,面對惡意割韭菜的項目方,我們有必要開始思考,要如何保障非股權、非證券型的Token持有人。目前我想到的可能做法有二:
一、將Utility Token視為「禮券」的一種,以法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及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二、要求募資平台(或是交易所)持續追蹤、揭露項目方的資金使用狀況,並即時讓投資人知悉。
簡單說,我認為可以用外部介入的做法,來補足幣權的保護不足。因為,當去中心化機制失效,需要的是外部第二道防火牆。
星星殞落不是世界末日,失敗的過程,能帶來啟示,端看我們能從這些啟事中學習多少,然後再次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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